近日
蓬溪县一男子李某私自捕猎凤头鹰售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另一男子邓某购买凤头鹰做补品
两人不知
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近日,蓬溪县任隆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看到同住蓬溪县高升乡某村的村民邓某从集市上购买了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民警立即联合蓬溪县森警大队民警赶往高升乡进行调查走访,最终找到邓某。当民警到达邓某家时,看到邓某家后院一个笼子里确实关着一只野生动物。
蓬溪县公安局任隆派出所副所长田茂说,当时他们对邓某进行了简单的询问,邓某告诉民警他购买的是胖头鹰。经辨认,该野生动物是凤头鹰,凤头鹰是属于鹰科鹰属中的一种中等猛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民警从邓某那里了解到,因为想给妻子补身体,邓某在市场上看到这只凤头鹰后从贩卖者李某手中购下。
随后民警找到李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经讯问,李某称为了防止庄稼被野生动物破坏,遂在自家的田里设置了捕网设备,抓获了这只凤头鹰,而后拿到市场上进行售卖。
因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邓某和李某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他们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目前,公安机关对李某和邓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全媒体记者 邓雪莲蒋制涛实习记者 唐岚芯
编辑:王 玮
责编:李 柳
编审:詹良华
终审:冉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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